当宣传片用于商业目的时,比如推广产品、服务或品牌,并且其中出现了人物的肖像,就需要肖像权授权。例如,一家化妆品公司制作宣传片,片中邀请了知名模特出镜展示产品使用效果。由于这个宣传片是为了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播放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具有明确的商业目的,所以必须要取得模特的肖像权授权。如果没有获得授权,这就侵犯了模特的肖像权,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如果在宣传片中使用了某个特定人物的肖像,无论是否用于商业目的,都需要获得授权。比如,一个当地的旅游宣传片,想要使用一位深受游客喜爱的导游的形象来介绍旅游景点。这位导游作为一个特定的人物,他的肖像受到法律保护,制作方需要和导游本人或其监护人(如果导游是未成年人)沟通并获取授权。
在公共场合拍摄的含有人群的画面,且人物个体不被突出显示,只是作为背景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一般不涉及侵犯肖像权。例如,拍摄城市街道上人来人往的场景作为城市风光宣传片的一部分,行人只是模糊的身影,无法辨认出具体个人形象,此时可以不经过肖像权授权。不过,如果在视频中对某些个体进行了标注或者通过技术手段使个体形象被突出,那可能就需要另行考虑肖像权问题。
对于一些已经公开形象的公众人物,如政治家、明星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用其肖像而不需要额外授权。例如,新闻报道中可以使用国家领导人参加公共活动的画面来制作新闻宣传片,这是基于新闻报道的目的和公共利益原则。但如果用于商业广告或其他非新闻类的宣传片,则很可能需要获得授权。
文章均为全美专业宣传片拍摄公司,专注于成都宣传片拍摄服务原创,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s://www.kelede.com/news/2200.html